当前位置: 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招生政策

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6 点击量: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 职业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 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着力构建应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 交桥”,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按照教育部关于对口招生工作的 批复意见,决定 2019 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 学校毕业生工作(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 2019 年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之外的非豫户籍一年制中职毕业生除外)可参加 2019 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 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同时注册学 籍的考生,取消其 2019 年对口招生报名、考试资格。

二、招生高校、专业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另行通知。其中,对口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安排;对口专科招生计划由各 高校在招生规模内自主安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设置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 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19 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 报考专业应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 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

三、报名资格审核

鉴于 2019 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完成,各市 教育、招生部门及学校,要依据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 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认定,承担考生报名 资格的认定责任,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 性负责。县(市、区)招办负责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承担辖区 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县(市、区)招办和中职 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考生报名资格的 审核工作。各级中职生学籍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向本地招 生办提供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确保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顺利实施。

四、考试和录取

(一)考试 本科招生和专科招生考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专业或项目的 测试采用相同的方式和标准。 1.普通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 300 分,其 中,语文、数学、英语各 100 分;专业基础课 250 分;专业课 200 分。科目总分为 750 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语文、英 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专业基础课两科合卷,专业课两科合卷。 共四场分两天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按《2019 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 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考试科目 表》规定的专业考试科目统一组织命题。 2.体育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 300 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00 分;身体素质 270 分,其中包括 100 米 跑、立定跳远、原地推铅球,为考生必考项目;运动专项技术 180分,其中包括 200 米跑、400 米跑、1500 米跑、跳高、跳远、三 级跳远、铅球、标枪、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武术、体操, 每位考生只能从中选择一个项目参加考试。科目总分为 750 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 为笔试;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测试按照普通高考体育加试的要求 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科目笔试和术科测试时 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3.音乐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 300 分,其中, 语文、数学、英语各 100 分;视唱练耳 200 分;专业主科(声乐、 器乐、舞蹈、戏曲任选一门)200 分,加试(声乐、器乐、舞蹈、 戏曲任选一门,但不得与专业主科考试项目重复)50 分。科目考 试总分为 750 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 为笔试;视唱练耳、专业主科和加试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和标准 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由省招办 具体安排。 4.美术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科目为:公共必修课 300 分,其中, 语文、数学、英语各 100 分;素描 150 分(含速写 50 分);色彩 150 分;工艺美术设计 150 分。考试科目总分为 750 分。 (2)考试方式。语文、英语两科合卷,数学单卷,考试方式 为笔试;素描(含速写)、色彩、工艺美术设计按照普通高考的 要求和标准执行,由省统一组织、统考统测,测试方式和测试时 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5.学前教育(原幼师类)专业 (1)考试科目和分值。语文(幼师语文教材)100 分;数学(幼 师数学教材)100 分;时事政治和幼儿教育学共 100 分,两科合卷, 时事政治占 30%,幼儿教育学占 70%。考试科目总分为 300 分。 (2)考试方式和场次。科目考试方式为笔试,共三场分两天 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由省招办具体安排。

(二)录取 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划定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随统一高考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按照录取规则、专业招生计划,择优 录取。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招生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加分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执行。

五、新生入学后的培养和待遇

(一)学生报到和管理 新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按高校规定 的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经注册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学籍,编入高校一年级就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具备编班 条件的,应单独编班,集中管理。

(二)教学与培养 高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 要求,根据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制订和完善中 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分专业衔接培养实施方案,深化教学改革, 强化专业实训教学,创新初级技能型人才与中、高级技术技能人 才衔接培养模式。同时,将对口招生学生的培养纳入高校教学质 量评估和就业质量评价内容,跟踪评测。

(三)待遇 新生入学后,与统一高考同一专业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普通高等 教育。

(四)毕业 学生在普通高校学习期间,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 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 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六、工作要求

(一)省各级招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有 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风考纪,多措并举,严防 考试舞弊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确保考试安全。我厅将会同公安、 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考试舞弊行为,确保考试安全, 维护考试公平。凡在对口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 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查处。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负起教育责任,考前集中组织 考生开展诚信考试专题教育,集中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 办法》《刑法修正案(九)》中违反国家教育考试处罚的规定, 帮助考生认清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严重后果,切实增强诚信考试、 守法守纪的自觉性。

(三)各高校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对口招生工作中涉 及考生权益的重要事项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要在考生 志愿填报前,及时公布本校 2018 年对口招生分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控制线,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服务。

咨询和监督电话:0371-69691252,举报邮箱:hndkks@163.com.

上一条:河南省2022 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启动!
下一条: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版权所有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热线:0394-8511111 8911111 8385111 | 豫ICP备09016128  豫周公网安备41160002120064